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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分中心组织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培训
2024-03-07

为深入推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月6日,烟台分中心组织召开《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培训会议,烟台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孔祥升,分中心机关及各管理站全体干部职工,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培训,会议特别邀请水利部机电研究所安全生产专家王学文主任进行授课

王学文主任深入解读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作进一步讲解,同时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并熟知规定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深入了解《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掀起学习高潮,激发干劲热情,形成浓厚学习氛围,让新规入脑入心。二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管理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培训必须到位现场管理必须到位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必须到位三要把握重点,担当作为。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共同守护安全稳定的干事创业环境为山东调水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分中心党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加,各管理站全体干部职工、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共有2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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