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信息,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中心的信息,可以在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官方网站(http://dszx.sdwr.org.cn/)上查阅《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2、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3、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励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形式
1、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dszx.sdwr.org.cn)
2、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3、“山东调水”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不予公开
1、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96号
邮政编码:250013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9028109
传 真:0531-89028200
电子信箱:sddsmsk@163.com (此邮箱为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