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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述职述廉制度
2021-05-17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督促省调水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分中心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去,强化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现结合省调水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省调水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分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主要是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本部门单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重大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情况,以及对失职渎职或滥用权力行为的问责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情况。主要是本人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等情况。

   (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督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是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的情况,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六)贯彻执行省调水中心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本部门单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一) 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调水中心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 述职述廉采取集中或个别进行的方式,现场由省调水中心党委成员进行点评。

第五条  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由省调水中心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

第六条  省调水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本着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报告本人及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和履行职责情况。省调水中心纪委要认真抓好述职述廉工作的落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省调水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的述职述廉情况,记入本部门单位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述职述廉具体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调水中心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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